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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23 点击数:2722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表决规则:

一、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二、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

(一)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对应一票投票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每位业主持一张表决票,表决票上标明专有部分面积及对应的投票权数。车位等特定空间在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时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三、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四、业主应当自行行使投票权。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被委托人可同时代理其他业主的具体人数不得多于5人。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业主行使投票权,表决票一经投入投票箱(含短信、网络票箱),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

五、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在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前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六、表决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或通过预留手机号码验证。投票的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应当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投票的业主人数应当超过总业主人数的二分之一,业主大会会议方有效。

表决程序: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可组建若干收发票组,计监票组等工作组,每组3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和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招募的热心业主组成。委员和监事候选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回避,不能担任收发票,计监票等工作。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发放表决票。(1)纸质表决票。筹备组或收发票组负责此项工作。将表决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收到表决票的是非业主时,应交待非业主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2)电话短信和专题网站投票由筹备组将短信表决通知通过拨打电话或短信通道方式发送到业主预留的首个有效手机号,并由收发票组2人以上签字确认。(3)无法送达处置。发放表决票工作开始3日后,无法送达的,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无法送达的业主名单,注意事项:请业主见公告后速与筹备组联系,在投票截止时间前领取表决票并行使投票权,筹备组联系方式)。

2、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电话短信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发放表决票与投票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的条件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投票。

1)流动投票。投票期限内,筹备组或收发票组上门收集业主的投票,确认业主身份后,业主可将填好的票投入到筹备组或收发票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2)电话短信网络投票。电话投票:筹备组或收发票组2人以上拨打或接听业主预留有效手机号码,征求业主表决意见,并由筹备组或收发票组2人以上签字确认;短信投票:业主通过预留有效手机号码使用短信回复到指定手机号票箱,并由筹备组或收发票组2人以上签字确认;网络投票:业主通过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短信验证后在专题网站的网络票箱投票,由筹备组或收发票组2人以上签字确认。

3、计票。投票结束后,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计监票组将纸质票录入投票系统,进行公开唱票,验票,计票结果通过短信、网络公示并在小区公示栏公示。

七、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业主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业主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八、本表决规则规定未尽事宜的处理以及本规则的解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解释。

 筹备组组长(签名):

三台县北坝街道办事处(盖章)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