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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开始征求社会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12 点击数:1384

  近日由绵阳市住建局牵头起草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出炉,从6月初起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小区物业怎么管,停车位不能只售不租,物业费不能随便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要多少人同意可以安装……一些老百姓关注的物业问题都将在《条例》里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一、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绵阳共有物业企业401家,服务户数近43万户,120余万人,年营业收入12.2亿元。在物业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近三年,仅受理书记市长信箱、网络舆情、12319投诉就达760余件,来信来访呈上升趋势。

  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2017年,国务院相继取消了物业管理师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原来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物业行业立法迫在眉睫。《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出台。内容包括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规定、小区停车位租售、设立业主委员会相关规定、物业保修金的规定……很多内容和普通市民息息相关。

  例如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降低服务标准。不得擅自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业主议事用房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道路或者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不得擅自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不得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或押金等。

  二、既有住宅安电梯需要多少比例人数同意?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改建停车位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规划、消防等相关手续。

  意见稿中提到,老旧住宅小区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通过业主自筹、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新建、改建小区配套设施。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二是占用专有部分的,经物业所有权人同意。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根据绵阳市物业管理和市人大2018年立法计划,绵阳市住建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法规制定的透明度,落实法规制定过程中公开和民主参与的要求,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将举行立法听证会,相关部门将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对物业管理有一定了解和议政能力的各界人士作为听证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