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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共享业主信息被判刑”给“信息共享”敲了警钟

发布时间:2019-03-02 点击数:1451

2月27日,记者从宁波慈溪法院了解到,家装行业的一系列从业人员,合伙对本地小区的一些业主的财产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等“互通有无”,将自己手中的名单“共享”给其他人,甚至还认为这只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不碍事儿。此事到了法院,当然只有一个结果——涉案7人纷纷被判刑。(2月28日《现代金报》)

此案中,不得不提的一个人,孔某。2016年,孔某来到慈溪,先后在3家装饰公司供职跑过业务,2017年10月,他自主创业,开起了装饰公司单干。在经营业务的时候,他获取了不少业主的信息,此后经常与行业内部公司交换“业主装修信息”。本来以为这只是行业潜规则,没有想到被告上法庭,不仅赔偿了业主损失,还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同被判刑的还有其他从事家装的人员。

现实生活中,“家装人员共享业主信息”是一个普遍现象。具体情况为:获得了业主的装修信息之后,在“不同工种之间”互通有无。比如,卖家具的人会将客户信息通报给铺设地板砖的公司,铺设地板砖的人会将信息通报给铺设地暖的人,铺设地暖的人又会将信息通报给卖家电的。这个过程中,有的属于“友情赞助”,有的属于“倒卖信息”。

但是,不管是“友情赞助”还是“出卖信息”,都有相同的属性,那就是侵犯了市民的隐私权,泄露了公民的个人信息,给公民的生活带来不小的骚扰。比如,有的市民家装早就完成了,还是会接到此类公司的骚扰电话,不胜其烦。

对于这种现象,市民虽然痛恨不已,也没有什么办法。而执法部门也很少有为此而较真的。就这样,“家装人员共享业主信息”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典型意义。一个是,从法律的角度,向“家装人员共享业主信息”说不,告诉所有想“共享信息”的家装人员,这是违法的事情,敲响了警钟;一个是,切实维护了市民的个人信息隐私权利,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的泄露他人信息,都属于违法行为,有了这起案件的判决,就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升级;再一个是,实现了像“打击倒卖个人信息”、“盗窃个人信息”一样力度的“打击共享信息”。

其实,所谓的“共享个人信息”只不过是一张美丽的画皮,是给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他人信息,披上了一件好看的衣裳,其本质依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因此,宁波市的这起“家装人员共享业主信息被判刑”,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也是具有司法标杆意义的。

 

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是到了绝不宽容的时候了,但愿“家装人员共享业主信息被判刑”能够成为常态。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共享公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