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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企申能旗下高端住宅“货不对板” 千万豪宅业主多次维权

发布时间:2019-05-02 点击数:1341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李贝贝 上海报道

 

4月19日,因项目存在多处“货不对板”问题,上海浦东新区“凯利·海华府”项目准业主在交房前进行了一次集体维权。双方僵持近两个小时,最终进行了短暂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4月开始,准业主们在临近交房时发现项目与销售期间宣传时差距较大,涉及空调外机位置设计缺陷导致明厨卫变“暗厨卫”、小区绿化景观严重减配、项目规划信息不及时公示、未按承诺安装梯控等9大问题。

 

在4月19日沟通会现场,针对业主的质疑,开发商称“本项目是按照政府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施工,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在施工和销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存在偷工减料和欺诈销售”,仅仅对业主反映情况进行说明。

 

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已进行了数次沟通,但开发商的表现让业主方颇为不满,业主方认为开发商在销售阶段存在虚假宣传甚至是明显的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在问题发生之后更是缺乏沟通诚意。

 

高端项目暗藏“猫腻”,开发商称“合法合规”

 

公开资料显示,“凯利·海华府”为申能集团在上海开发的首个中高端住宅项目。2018年4月,受国企背景、高端定位、地处浦东内中环、周边配套成熟等因素的吸引,这一动辄千万一套的项目在认筹期间即受到置业者的青睐,甚至“一房难求”。

 

但今年4月初,准业主们在临近交房时却发现项目暗藏“猫腻”。多名业主向记者表示,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备案名与推广名不一致、项目规划信息不及时公示、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的空调外机遮挡、厨房橱柜与样板间销售展示不一致、小区景观与宣传效果图不一致、未形成人车分流、电梯未安装梯控、入户门厅减配波导线及“自建”幼儿园未落成这9个方面。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在销售阶段存在虚假宣传甚至是明显的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据悉,开发商在宣传、认筹、摇号等所有环节均以“凯利·海华府”作为小区的正式名称,但项目落成后却摇身一变为“成山汇郡苑”。在《说明》中,开发商解释为项目备案名“成山汇郡苑“,推广名为”“凯利海华府”,挂“成山汇郡苑”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也不违约。

 

目前,小区先行交付的为一期,二期待售。在一期销售时,业主被告知小区分两期开发,小区总户数为1525户。然而近期,凯利海华府流出了小区二期规划图,业主发现小区总户数从1525户增至了1658户,业主对于这突然多出来的133户表示质疑,担心是否会是自持公寓,认为开发商没有及时公示规划信息,同时也会影响小区的车位比。开发商在《说明》中解释说,“销售户确定总户数为1658户,小区内没有公租房,将来公司是否自持须按照今后国家政策法规。”

 

小区内部,业主们发现,小区景观设计也大幅减配,“五大园林系统”和“下沉广场”的实际景观与公示资料、广告宣传以及销售介绍严重不符。开发商称,“模型和效果图均作为参考示意用途,在合同中已有约定。实际是按照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的。”

 

室内方面,开发商承诺样板间所有的硬装都是精装房实际交付,但建成后,不仅橱柜品牌不同,几十户业主家的卫生间、厨房的窗户也被空调外机不同程度遮挡,样板间所展示的“明厨明卫”变成了“暗厨暗卫”。不少业主都向记者强调,为了掩盖光线受影响的问题,开发商“特意”没在样板间安装空调外机,而其他楼层的外机均安装到位。开发商在《说明》中称,“在外幕墙施工阶段,样板房空调外机无法安装,幕墙施工结束后即安装了外机。”

 

而对于入户门厅未如样板房所示铺设波导线、未安装电梯梯控等问题,《说明》称合同约定以实际交房为准,合同并未有这些内容。

 

而更令业主们气愤的是,开发商口头承诺的教育资源并未如期兑现。

 

有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在2018年预售房屋期间对外宣称小区配套的公办一级幼儿园将于2019年9月开学,业主可在2019年6月交房后入园。今年3月,业主通过查询2019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地段公示信息,无法查询到该小区幼儿园对口信息,因而向区教育局进行咨询。区教育局的回访结果显示,由于业主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完工,只能走统筹流程,等6月份区内幼儿园录取完毕后,再就近分配。这导致一期业主陷入在交房后被迫统筹的窘境。

 

而开发商在《说明》中称,“本小区对口幼儿园、小学等由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划定。本小区旁边的在建幼儿园位于本项目红线外,非我公司建设。”

 

律师:若虚假宣传,或涉嫌欺诈

 

针对上述问题,业主与汇郡投资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未见有更进一步消息。

 

记者分别致电了凯利·海华府的赵姓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郑某对业主维权的事项进行核实。但前者一直没有接听,后者接起了电话之后,表示“听不清”便立即挂断。不过,在记者拿到的双方在4月15日的一份沟通录音中,赵姓负责人向业主们强调,“作为国企,(申能)有必要去偷工减料吗?我们没有动力去偷工减料”。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丁芳指出,业主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这一法律规定去主张权利追究责任。“关键看开发商提供的购买邀约的资料内容是否具体,不是那种很宽泛的、而是对购房者是否决定购房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北京市方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瑞果告诉记者,“如果购买邀约的资料与实际交付差距不一致,肯定以合同为准”。贾律师判断,在现有证据中,出现矛盾的情况可能没有约定,建议消费者与开发商协商。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天彬则表示,如果开发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以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12315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袁晓澜 主编:王冰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