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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普通住宅中高层建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标准

发布时间:2010-09-06 点击数:1567

三台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标准

(高层建筑)

单位:元/月、平方米

 

企业服务等级

住 宅

营业用房

写 字 楼

一 级

1.50—1.80

1.50—2.50

1.50—2.50

二 级

1.10—1.50

1.20—2.00

1.20—2.00

三 级

0.80—1.00

1.00—1.50

1.00—1.50

 

注:1、营业用房、写字楼是指小区内或管理范围内的普通商业门面及办公用房。

2、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已含电梯运行费和公共用水、电的分摊部分。

3、此收费标准不含各种代收费。

 

二0一0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