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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协商公共设施设备建设交付等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14 点击数:1006

三圣一业委函〔2021〕3号

 

三台县圣桦公馆一期业主委员会

关于商请协商公共设施设备建设交付等问题的函

 

绵阳市圣桦瑞祥实业有限公司:

       目前圣桦公馆一期小区存在地下车位不足、地面车位未达到使用条件、非机动车位和垃圾中转设施未按规划建设、部分弱电系统未建成交付使用等问题。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我委会应当对小区公共利益予以维护。

       2021年4月10日,我委会联系贵公司代表赵茂霖请求协调有关人员协商前述事项,并形成书面解决意见,但其以项目问题公司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受理为由拒绝协商。我委会认为,前述事项均为贵公司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贵公司虽与物业服务公司为利益关联方,但其并非适格协商对象。

       现书面以现场送达、挂号信寄送、张贴等必要形式商请贵公司协商。请于5月10日前重新确定代表与我委会联系,逾期我委会将视为贵公司拒绝协商,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及法律途径解决。

       联系人:王博(秘书),联系电话:

       特此函告。

 

三台县圣桦公馆一期业主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报送:县住建局、北坝镇人民政府、北塔路社区居委会。

抄送:圣诚物业三台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