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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改建非机动车停车场集中充电设施方案》议题书面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31 点击数:834

勾成帅等业主: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建非机动车停车场集中充电设施方案》议题书面意见“致圣桦公馆一期业委会的公开信”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因

       修建非机动车场集中充电设施车棚部分是2019年2月17日40余位各栋业主联名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交意见时首次提出的。当时是确认了规划非机动车场位置后业主提出无法安全充电,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为在地下室设置临时集中充电停放点,后续在规划停车场修建车棚。

       业委会成立后,梳理和接手了该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商同意承担车棚建设费用,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取得同意后方能实施。因此,我们提出此项议题并报告了县住建局、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二、意见征集情况

       2021年8月7日至22日,业委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现场交换意见1次。

       经8月28日业委会一届八次会议研究,采纳了部分意见。

       一是采纳现场交换意见1楼业主提出的缩小车棚面积的意见,将原计划520平方米满建车棚缩小到一半以内。

       二是采纳委员提出的增设自动喷淋灭火装置。

       三是采纳委员提出的寻求第三方保险产品保障建议,目前主要是选择有产品质量保证或责任保险的充电产品。

       四是采纳部分业主和委员提出的向开发商建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情况下,采用强度高、防火降噪采光性能好的建筑材料。

       五是采纳部分业主和委员提出的加强日常管理,防范噪音扰民的建议。

       修改后的方案充分尊重和考虑相邻业主的相邻权,包括通风、采光、日照权利,充分尊重和考虑相邻业主的安全、健康权利。你们提出的火灾隐患、噪音扰民、影响采光的反对理由我们已经充分注意和保障;“无法满足全部停放需求”法理和现实中暂无责任人,且不在当前工作阶段,未来将请求社区和政府部门协调;“开发商承诺地面无非机动车”不在我们的工作范围。我们会再次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提交大会表决,示意图见附件。

       三、后续工作

       如果业主大会参会业主双四分之三同意改建的话,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后续报规报建工作;如果业主大会未通过改建方案议题的话,我们将书面回复开发商放弃车棚有关费用,届时,开发商有可能取消设置地下室临时集中充电停放点。后续如果业主有改建需求,我们将依程序组织全体业主筹集费用以实施改建。

       你们建议的“调整非机动车场规划位置”我们认为面积过大无法实现,“占用业主共有机动车位”会影响业主停放机动车的合法正当权益,地下室无人防车位均为产权车位且影响机动车位配套数量,大门口市政绿地土地使用权不在业主。你们提出的“改建车棚需要六号楼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和《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符。

       同时,在确认非机动车场门禁系统正常交付后我们将支持启用该规划非机动车场,以保障全体业主在规划地点停放非机动车的合法正当合理需求。

       四、其他建议

       一是提出意见应当有合法合理依据为前提,并在业主大会议事范围内提出事项明确的意见。

       二是联名时应当注意只能是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业主本人签名捺印,伪造签名捺印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联名业主必须完整充分了解联名事项,保证严肃性和规范性。

       希望你们和全体业主一道,坚持法治,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小区公共事务,构建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附件:示意图

 

三台县圣桦公馆一期业主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