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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妨害公共设施设备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28 点击数:649

三台县圣桦公馆一期业主委员会

四川圣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台分公司

关于开展妨害公共设施设备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三圣一业委〔2022〕2号

全体业主、使用人:

       为有效保障小区地面停车位,消防、避难通道和场所,消火栓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小区良好公共秩序和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小区《管理规约》,经业主委员会第一届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妨害公共设施设备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31日。并长期坚持。

       二、整治重点

       (一)乱占地面机动车位。擅自以三轮车、电瓶车、摩托车、观光车等车辆,货物、桌椅板凳、遮阳伞墩等生活物品及其他杂物占用地面机动车位及通道。

       (二)妨害地面机动车位使用。擅自在地面机动车位设置隔离桩、水泥柱,采取涂抹标线、破坏设施设备、堵塞出入口及通道等方式妨碍正常使用。

       (三)妨害消防避难设施设备使用。乱停车辆,乱堆货物、生活物品及杂物阻塞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平台、避难疏散通道,妨碍消防门正常开闭、消火栓等设备正常使用。

       三、整治措施

       (一)限期整改。2022年6月28日至30日,业主委员会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向有关业主、使用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一般为7日,最长不超过15日)。

       (二)上报行政部门。2022年7月1日至15日,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违约的业主、使用人在小区公示栏、互联网平台公示,上报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请求处理。

       (三)集中清理。2022年7月15日至31日,对未能得到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权力救济的问题,由业主委员会联合物业服务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管理规约》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采取拆除、转移等措施,恢复有关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法律诉讼。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业主委员会和(或)物业服务企业向公安机关报警。造成较大损失的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向三台县纪委监委举报。

       特此通告。

 

三台县圣桦公馆一期业主委员会     四川圣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台分公司

 

2022年6月28日

 

送:县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北坝派出所,镇政府,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