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执行《外围地面公共停车场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点击数:1044
三圣一业委函〔2023〕7号
三台县圣桦公馆一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关于暂停执行《外围地面公共停车场调整方案》的通知
全体业主,四川圣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三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川0722民初3008号】判决,以下简称判决,我委会决定暂停执行第三次业主大会《外围地面公共停车场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判决书有关情况
(一)车位调整的合法性。判决认为该停车场调整规划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
(二)车位妨碍人行道使用和盲道通行。判决认为停车会影响人行道和盲道。仅樟树路侧因开发商补划失误超出红线,8号楼前已退回红线,5号楼因纠纷未及退回红线。
(三)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店外经营作业、摆放物品妨碍停车场管理和车辆通行。
二、暂停执行《外围地面公共停车场调整方案》
(一)地面车位仍按原用途使用。由于我委会多次咨询主管部门仍无法完成规划变更,全体业主、使用人应按照规划竣工验收图纸标注区域停放车辆,樟树路侧不得超过距离城市道路5米深色地砖线,其他区域不超过距离城市道路3米的车位标线,不得妨碍人行道使用,否则责任自负。
(二)地面车位不再收费管理。终止《地面停车场三方经营协议》等收费管理措施,有关设施设备由第三方霓虹公司回收,有关成本由三方协商处理。
三、业主委员会暂停日常活动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即日起暂停一切日常活动。
特此通知。
三台县圣桦公馆一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