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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宣判一审获刑6个月缓刑1年

发布时间:2023-01-17 点击数:384

       1月16日,绵阳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一审在涪城法院宣判,被告人杨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物业服务人员、社区干部、社区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2022年11月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杨某与朋友苏某在租住的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后苏某离开房屋,留杨某一人在家。被告人杨某因吵架情绪激动,为泄愤先后多次从其居住的22楼家中的不同窗户,向下抛掷多件物品,其中包括一台立式电风扇、一个烧水壶、一束假花、一盆栽植物、一袋干枣零食、两面穿衣镜、四把靠背木椅及一束板栗花束。上述抛下物品造成低楼层住户阳台内雨棚、部分花盆及植物、养鱼池边缘损坏,碎片散落在所在小区内及小区外人行道等多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一颗30克的鸡蛋,即便从4楼抛下,都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足以使人当场死亡!如果散步的时候,头顶上随时可能掉下盆栽植物、酒瓶、晾衣杆……你还敢在小区愉快地散步吗?

       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屡禁不止,为守护人民群众头顶的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在实践中,存在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其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足以损害楼下公共区域的正常秩序,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高空抛物入刑不仅让行为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也是对违法行为的警告和震慑。

文章来源:绵阳涪城法院微信公众号